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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会计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二、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公司不作会计处理;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当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比照以上受让股款一次性到位的会计处理方法。

1、谁“转让部分股权”?应该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公司的股权是股东的,不是公司的。因此在股东转让股权时,财务部门取得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文件,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在吸收新的股东,按新股东占公司股份的份额(一般是每股1元),贷记“实收资本——新增股东”,新股东付出资产大于新股东占公司股份的份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资产

贷:实收资本——新增股东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3、会不会影响注册资金?这要看变更后注册资金是增加还是减少或不增不减而定。

4、如果按照上述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税收,但股东可能要交“企业所得税(股东是法人企业)”“个人所得税(股东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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