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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联系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

邻接权,原意是指相邻、相近、或者相关联的权利。在国际上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与著作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的组成部分,同狭义的著作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一般情况下 ,二者都是与作品相联系的

二者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例如,二者都可以分地域取得和行使

有关著作权的一些规定也适用于邻接权保护,如合理使用、权利质押等

区别:

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邻接权基于其传播活动中投入的一定资金和劳动。(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表演者对作品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再创作。)

权利主体的类型不同。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邻接权的主体除表演者外的一般是社会组织。

权利的对象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邻接权的对象是传播作品的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如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

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邻接权中除表演者外不包括人身权利。就权利内容而言,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也比邻接权的财产权利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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